气,其气浩然 —— 年轻的,富有激情的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日期:2015-07-07 15:04:4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5-06-29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通过品牌的站内搜索,快速找到您最关心的问题,或者联系我们资深顾问 021-56056572 / 021-54158093 为您解答疑难 星凡站内搜索
搜索
便民链接 Convenienc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关注微信公众号 WeChat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丰华公路777号,揽越文创中心四楼星凡事业部
电话:021-56056572
电话:021-54158093
E-mail:skylar_wang@163.com
工作时间:08:30-17:30(周一至周五)
上海星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RightReserve 
全国24H统一咨询电话: 021-56056572 联系电话:021-56056572  传 真:021-54158093
技术支持:上海网站建设 扫描二维码关注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账号 快捷入口 Quick Entry 沪ICP备12017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