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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06 16:50:31
各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精神以及《关于本市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青浦区税务局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方案》总体部署,在前期发票明细数据采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区局决定于2013年3月起积极推进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夯实信息管税基础,分类别分阶段稳步推进采集工作,第一阶段采集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和特殊保留冠名发票数据,计划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操作培训,6月底前基本实现发票明细数据采集。
二、工作职责
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现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征收管理科负责采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纳税服务科负责组织采集工作的操作培训和对外宣传;
(三)信息技术科负责内部的技术支持保障和采集数据统计;
(四)税源管理所负责做好发票明细数据标志认定,通知纳税人参加操作培训,督促纳税人及时采集数据;
(五)办税服务厅负责做好纳税人上门报送数据的采集受理工作;
(六)税友公司等负责做好采集工作的技术支持、统一接受纳税人疑难解答。
三、采集范围
采集范围包括:目前使用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包括有正常发票核定和发票库存的纳税人,发票核定为零但有发票库存或验旧的纳税人(不含缴销发票)和印制使用特殊保留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全局共计19667户。具体包括以下三种种类型:
(一)核定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全局共计18110户;
(二)核定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全局共计1554户;
(三)印制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特殊保留),全局共计3户。
四、时间安排
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可按照发票种类、所属行业和发票用量分阶段、分批次推进,总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月28日前,制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方案,拟定培训计划,确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的范围;
(二)3月1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采集工作培训材料的编写,培训视频的制作;完成区局风险监控平台明细数据采集统计功能开发或明确数据抽取口径定期下发数据名单;
(三)3月15日前,做好内部培训工作,并落实网上培训相关电子培训材料的下载和推送渠道;区局联系市局统一做好采集标志认定,并向网上申报系统导出标志后,税源管理所逐户通知纳税人开展明细数据采集工作;
(四)3月18日起,全面启动网上培训工作(包括互动平台和税友互动平台);税源管理所于25日前将需要集中培训的名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征管科冯新兴;
(五)3月25日起,区局按照税源管理所上报名单,着手落实培训场地和设备,确定培训日程表,启动纳税人集中培训计划,到4月底前基本完成培训工作;
(六)4月15日起,按照定期下发未采集数据企业名单,制定完善明细数据采集日常管理措施;税源管理所按照要求,加强数据采集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截止6月底,基本完成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率要求达到65%,到9月底达到80%,12月底前采集率保证在90%。相关指标将列入年度和季度考核计划。
五、培训组织
考虑到普通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涉及的纳税人多、范围广等现实问题,此次培训方式采用网上和本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培训
1. 税源管理所通过互动参与平台,可将区局制作完成的培训资料集中推送给需要明细数据采集的纳税人。
2. 上海税友软件公司通过其网页,将区局制作完成的培训资料、操作视频统一挂到
“
下载中心-ETAX电脑开票栏目
”
,由纳税人自行下载。网址:http://sh.servyou.com.cn
3. 按照“青税课堂”建设进度,适时开设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明细数据采集课程”等栏目。
(二)本地培训
在开展网络培训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所报送的培训需求和名单,由区局统一组织集中培训,为保证出席率,节省培训费用开支,具体要求如下:
(1)税源管理所根据明细数据采集名单,逐户通知纳税人开展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纳税人网上学习存在困难的,自愿选择参加本地培训;对告知后应报送数据但仍未把送的,应要求企业参加培训。税源管理所做好名单登记后统一上报区局征收管理科。
(2)纳税服务科按照征收管理科编制名单,统一制定培训课程安排表,确定各税源管理所的培训时间、场所和
班次。税源管理所按照区局确定的培训课程表,通知纳税人携带盖好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参加培训。因场地限制,参加培训人员仅限1人。
六、操作办法
(一)标志认定
1. 纳入发票明细数据采集的企业,需要在征管系统做好标志认定,并在网上电子申报税务端导出核定信息。由税源管理所按照名单在征管系统中统一认定。(第一阶段纳税人由区局联系市局在征管系统内在3月15日前统一认定,其他企业由管理所自行认定)
2. 认定模块: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其他认定类/纳税人特殊认定信息认定
3. 综合征管软件中认定标志的开始时间:一般设置为2013年3月1日,结束日期为空。注意此时间只规定了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明细数据的时间,并不是数据采集的时间区间。
4. 之前开具的发票为历史数据需要补报,之后开具的发票采用“周报月结”方式。
(二)数据导出
采集报送工作以自然周为周期,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税人须将每周填开、作废、红冲、遗失、缴销的发票明细数据按照《上海市通用机打发票数据格式》制作数据电文,于下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未执行任何操作的,应报送零数据电文;未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可允许其暂按周制作数据电文,于下月申报期内一并报送数据。
1. 软件更新
在报送明细数据前,务必提醒纳税人将开票软件更新到最新版本,否则会产生各种问题。
2. 报送历史明细申报数据(可任意选择报送期间)
对于首次报送数据企业,应先报送历史开票明细数据,期间选择从开具首张发票之日至数据导出当天的上周末,以避免日期和数据的交叉。开启时请注意核对系统时间。
点击“工具”中的“数据导出”,请正确选择开票起始日期及截止日期,并点击“下一步”,确认开票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开票明细数据保存路径,最后点击“发送”按钮即可。
鉴于大文件原因(单个文件不超过10M,即15000份发票),开票量较大的企业可按月生成报送文件,开票量较小的企业可直接生成一个报送文件。
3. 开启发票明细数据报送企业标志
在开票软件”设置”菜单,选择“基本设置”中开启“发票明细数据报送企业”设置。
4. 报送每周明细申报数据
点击“数据收发”中的“发数据给eTax@SH”,无需选择开票起始及截止日期,直接点击“下一步”,确认开票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开票明细数据保存路径,最后点击“发送”按钮即可。
(三)报送方式
1. 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申报系统,须按周报送数据;纳税人明细数据采集认定标志认定后会在企业网上申报客户端自动生成2张表,FP001 发票网络验旧、FP002 发票明细数据上报。
(1)FP001 发票网络验旧主要用于发票电子数据缴销,目前企业换购发票时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待6月数据采集工作基本到位后,我局将按市局要求试点网上购票工作;
发票明细抄报后需进行发票网络验旧。先点击“涉税事项”中的“FP001发票网络验旧”,点击“添加验旧号段”,输入使用完毕的发票信息,如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起始号码等,输入完毕后点击确定,再点击保存申请即可。
(2)FP002 发票明细数据上报主要用于每月期间数据报送,要求所有企业每周均要报送开票数据;
打开网上电子报税软件,先点击“涉税事项”中的“FP002发票明细数据报送”,选择“从eTax@SH电脑开票软件生成的报送文件获取数据”,点击“下一步”,点击“添加”,选择文件路径,点击确定即可。
2. 未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可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数据。
办税服务厅相关岗位通过征管软件网络发票综合和服务平台-发票明细数据采集模块-发票导入模块进行操作。
七、其他要求
1. 新办企业使用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企业,直接推广发票明细数据采集,由初始化管理中心做好标志认定、发放操作手册,结合网上申报、认证辅导开展相关培训;
2. 自4月15日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的纳税人,在正式受理之前须将发票数据全部采集完毕,未采集或采集不完整的一律不允许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注销迁移的纳税人应在发放注销迁出通知书前,将发票数据采集完毕;同时做好结束标志认定;
3. 纳税人因特殊情况导致开票数据丢失的,通知相关纳税人在4月15日前补录数据,具体操作办法请纳税人咨询服务单位税友公司,联系电话51015300;
4. 纳税人拒不配合数据采集工作的,应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保证政策执行效果。
各单位在做好数据采集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内部培训,做到计划安排到位,培训辅导到位。工作中遇到疑点和难点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职能科室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八、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和联系电话
科室(部门) 负责人员 联系电话
征收管理科 冯新兴 59719135
纳税服务科 王 璐 59719101
信息技术科 艾 斌 5971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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